藝術理論 X 藝術是什麼 X 藝術的本質 X 藝術的定義
究竟什麼是藝術的本質?
是藝術家的「創作意圖」成就了藝術品嗎?
若說「沒有任何事物是是憑空創造的」,那藝術家的意圖,或說是「創作目的」即為決定該作品是否為藝術作品的關鍵因素。
哲學家比爾斯里(Monroe C. Beardsley 1915-1985)便認同這樣的看法。
這種直覺來自生活常識、並隱身於意圖背後,「藝術品是由那些自覺地創作的藝術家創造出來的,在形塑某物成為一件藝術品以後,接著便預先假設或直接承認他們乃藝術家從事有目的之活動下的產物。」
讓某物成為藝術品的主因是有人意圖要使它成為藝術品。
然而,創造意圖本身似乎還不能當作我們將某個物件看作是一件藝術品的充分理由,比如塗鴉。在某個物件夠格成為藝術品之前,還需要有其他人所給予的認可。
當哲學家在思索是什麼造就一件藝術品的藝術價值時,除了創作者之外,也應當將那些觀看、研究或買賣藝術品的人們之意見考慮在內。
是藝術界的評論成就了藝術品嗎?
「藝術界」(the artworld) 一詞是哲學家用來指稱藝術創作、展覽和交易的社會性機構。
假如一件作品在藝術市場身價非凡,其創作者也有相對應的名氣,也受到眾多美術館與藝廊收藏,那麼,我們稱之為藝術品不就是理所當然的嗎?
這樣的理論稱作機構藝術論(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只要作品能進入美術館裡展示,就能被視為藝術,因為在進入館前,這些物件已被藝術間的關鍵人物看作是藝術品了。
由於二十世紀後,當代藝術已不再是只為單一目的而存在了,在這方面,機構藝術論看待物件的地位是來自如何被人們所接受,而非其內蘊的特性,因次和其他藝術理論比起來是更富包容性的。
藝術品需要具備哪些特別的美學性質,才能與我們周遭的其他事物有所區別呢?
藝術評論是否具備客觀性?
對藝術品的評斷只是單純的品味問題嗎?還是應該有其客觀標準?
哲學家休謨(David Hume 1711-1776)和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的爭論點就在此。
自從十八世紀哲學家開始研究「藝術哲學」(philosophy of art) 這個課題後,美學(aesthetics) 一字便幾乎成為「藝術哲學」的同義字,事實上,「美學」一詞來自於希臘文"aisthanesthai",意為「覺察」(perceive) 或「感覺」(sensory)
然而,由於哲學家將我們對美的經驗視為一種感覺,遂將「美學」一詞賦予現代性意涵,例如康德不僅將「美學」一詞應用於那些決定感覺性知識的普遍性原則,同時也用來指那些判斷美好事物的特殊性原則。
理想主義哲學家黑格爾是第一個挑戰康德對美學一詞用法的人,他反對康德將藝術哲學侷限於「美的經驗」的說法,許多藝術哲學家也都認同黑格爾的見解,認為藝術哲學應該是另一門獨立出來的學問,要將焦點匯聚於藝術本身,而非處理一般的美的經驗,因為藝術的問題不僅僅是美的問題而已。
藝術品具有其他事物所缺少的特性,正是因為擁有這些特性,才使得這些事物成為藝術品。
藝術是個現象,而由於此一現象的本質所限,我們想要加以定義是不可能的。
藝術的性質會在不同社會條件下轉變。了解藝術在特殊歷史和社會背景脈絡下真正或具體的作用,會比思索一個能應用於所有脈絡的定義來的重要得多。
交流理論:藝術能交流創作者與觀眾之間的感情,像是繪畫、詩篇或交響曲等作品,若無法做這樣的交流,就不算是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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